
公告日期:2020-12-14
公告编号:2020-065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公告并开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于该法院官方网站(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公告了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内容如下:
“辽宁天禹星移动广告有限公司、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瀚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孙兴杰: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辽宁天禹星移动广告有限公司、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瀚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孙兴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平区
新华路 2 号本院东区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司因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未到庭应诉。经公司查阅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该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4:52 审理,当
庭未宣判。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网站截图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