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
公司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 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保证所有关联交易均经适当授权审批;
(三) 准确界定关联方,保障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
(四) 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五) 保障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
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
未来 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本公司关联方。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
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
岗 位管理人员应于每年末提交年度关联方声明书,声明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行为。 公司财务部根据上述关联方声明书和产权结构图表等资料,编制关联方名单,报公司管理层备案。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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