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就本细则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参见《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员, 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公司下属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财务负责人作为
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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