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1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2609 证券简称:意昂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福建意昂机电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福建意昂机电股份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意昂机电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7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7 月 30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意昂机电股份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市工商局大楼西侧润华商厦 29 层 2903 号房。
庄佟伟,男,1976 年 12 月 7 日出生,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股票发行违规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发布股票发行方案,披露公司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 18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 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项目投入、
公告编号:2019-023
设立子公司、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发布终止股票发行
的公告。其间,部分投资人已缴款,但公司未能在投资人缴款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且利用个人卡收支公司账款,财务管理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存在多笔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其中:2018 年 7 月,泉
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公司的仲裁案件,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 2995 万元及利息,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对上述仲裁案件进行了补充公告;2019 年 2 月,泉州市丰泽区人
民法院对原告卢缨与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庄佟伟之间的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卢缨
要求庄佟伟、意昂股份偿还庄佟伟借款 1000 万元及利息,2019 年 3 月,泉州市
丰泽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披露上述诉讼信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庄佟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意昂股份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意昂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庄佟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及时归还已终止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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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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