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2613 证券简称:资博股份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出具的(2025)川 0802 民
初 8228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3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俊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28 日,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博股份”)
与四川俊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业公司”)签订《总经销协议》约定,俊业公司授权资博股份为蜀道原乡系列产品的独家全球总经销商,全权开展销售俊业公司的产品,资博股份向俊业公司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合作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不续约的,俊业公司
应当在合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被告杨勇于同日向资博股份出具担保函,承诺其就俊业公司对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资博股份按约定向俊业公司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2024 年 10月 22 日,资博股份与俊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合作期限延期至 2024年 10 月 30 日。此后,资博股份与俊业公司未再续签履行《总经销协议》,俊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额向资博股份返还保证金,俊业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返还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杨勇应当按照担保函的承诺,就俊业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吴限自愿就俊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四川俊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资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 199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 199 万元为基
数自 2025 年 1 月 14 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
公告编号:2025-032
法院判令杨勇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吴限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四川俊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勇、吴限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3 年 9 月 28 日,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资博股份”)与四川俊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业公司”)签订《总经销协议》约定,俊业公司授权资博股份为蜀道原乡系列产品的独家全球总经销商,全权开展销售俊业公司的产品,资博股份向俊业公司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
合作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不续约的,
俊业公司应当在合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被告杨勇于同日向资博股份出具担保函,承诺其就俊业公司对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资博股份按约定向俊业公司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2024年 10 月 22 日,资博股份与俊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合作期限延期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