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614 证券简称:旺大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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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发布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经营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股东价值和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该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免。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二)熟悉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为人正直诚信、勤勉尽责、谦逊谨慎,勇于坚持原则。
第八条 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合法性,忠于职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可向董事长申请要求相关内审人员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需要的情况下可邀请外部专家、内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业务, 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在坚持监督职能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要向制度的遵循性审计、资产使用效率的评价、风险管理评价方向扩展。逐步披露公司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为公司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财务审计:
1、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2、对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3、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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