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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旺大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614 证券简称:旺大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发布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工作,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合法、公平、完整和及时,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七条 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十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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