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614 证券简称:旺大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维护董事会秘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相关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
(六)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出现该事件难以保密、该事件已经泄漏、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形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所有问询;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负责保管股东名册、董事姓名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印章等;
(九)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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