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32614 证券简称:旺大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将修订后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
公告编号:2025-057
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受益人和捐赠范围
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司外部的单位(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等)、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第七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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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对外捐赠批准权限
批准机构 批准权限
股东会 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捐赠
董事会 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捐赠
总裁 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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