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关于我司起诉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2024)湘 0102 民初 22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清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述安
公告编号:2025-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怀化城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签订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与经营协议》;
2、判令被告按人民币 550 万元收购原告持有的第三人怀化城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5%的股份;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550 万元及利息损失(利
息损失以 550 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标准 3.1%/年从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计算
至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25 万元;
5、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湘 0102民初 229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与经营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19 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 550 万元,并支
公告编号:2025-024
付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计付至清偿款之日),同时负担原告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25 万元和为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而支出的保险费11,500 元;
三、驳回原告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受理费 52,050 元,由被告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5,000 元,亦由被告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现
已冻结湖南馨湘碧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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