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降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作出降层决定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降层调整决定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预计降层调整生效日:2025 年 6 月 5 日
调整前所属层级:创新层
预计调整后所属层级:基础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降层情形:“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城光节能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33,910,022.12 元 ; 202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35,145,984.9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859,396.63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945,786.55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76,680.32 元,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降层情形,调入基础层。
2025 年 5 月 2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发
布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59 家创新层公司降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221 号),公司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降层情形,调入基础层。
公告编号:2025-025
二、 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对降层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起将其调入基础层。
三、 风险提示
上述情况对公司经营暂无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从创新层调至基础层,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四、 备查文件
《关于发布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59 家创新层公司降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221 号)。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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