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陕西道创律师事务所关于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已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一、 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 年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539,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8.81%;26,66,66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未出现公司章程关于特别表决事项具体情形,且《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已公开披露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5-030
更正后: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 年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539,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1.70%;26,66,66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未出现公司章程关于特别表决事项具体情形,且《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已公开披露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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