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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8:11:01 股吧网页版
城光节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04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国投证券作为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收购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华和平”)之母公司南华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1 日,转让方南华生物与受让方中关新能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新能”)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编号:NO124GQ2520033),拟通过湖南省联合交易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南华生物持有南华和平的52%股权及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华和平,实际控制人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变更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

公告编号:2025-042

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城光节能。由于相关单位对挂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的规则掌握不准确,收购人未能按照监管规定对上述收购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尚未披露关于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存在因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挂牌公司的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告知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如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重大风险,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国投证券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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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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