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和对照显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城光(湖南)节能环保 第一条 为维护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 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规定,制订本章程。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董事
长选举程序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事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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