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我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南致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云南公利源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宝福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新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碧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湖南致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收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
院传票,其传票应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14:3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
件暂未开庭,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致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坤荣
公告编号:2026-02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公利源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宝福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云南公利源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州新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绪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云南公利源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碧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湖南致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云南公利源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宝福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新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碧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认为,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偿还任何垫付款、支付管理服务费且已明显缺乏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被告一应向原告偿还垫付款、支付利息及工程管理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三、四应根据《担保协议》对被告一支付的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鉴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协议书》;
公告编号:2026-020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垫付款 7558643.79 元及利息 680756 元(以
每次垫付的资金为基数,自原告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 5%的标准暂算至 2025 年12 月 24 日,实际算至全部垫付款付清之日止,后附明细表);
三、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 232377 元及利息(以 232377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起按年利率 5%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
止);
四、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 7558643.79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起按年利率 3%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五、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二、三、四项中被告一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六、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我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南致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向昆
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周碧进名下价值 847177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