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621 证券简称:三维钢构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原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17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
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审慎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
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者调节财
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采取合
理措施预防、发现并制止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对关联方名单和报备机制的管理职
责,办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知悉涉及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变动和重要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性、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等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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