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621 证券简称:三维钢构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原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2020 年 4 月 17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申请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作出决议;
(十)对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证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申请股票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变更;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该项授权有效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日。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的。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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