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621 证券简称:三维钢构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原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2020 年 4 月 17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修订,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山东三维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效,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任或者解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负责信息
披露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会议决议公告等。
如果公司刻有董事会印章的,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该印章。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和/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