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0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八章 监事会...... 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41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五章 附则......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由原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69334668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云杉路 9 号;邮政编码:22204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719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设备设施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报关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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