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627 证券简称:锦达保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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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锦达保 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分层决策机制,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可免予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六条标准的,董事会可
授权总经理审批。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
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六条、第七条。前述
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六条、第七条。
第十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
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资事项,除另有规定或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以外,免予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
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被投资公司章程 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上述计算标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
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 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三条 除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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