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2627 证券简称:锦达保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
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 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 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 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对所承诺事项应分析论证其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三)对该事项的承诺不能影响已做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
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
公告编号:2025-030
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 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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