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832630 证券简称:诺之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诺之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泓微电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康晶”)的财产份额,收购价格为 2,364.49 万元,公司考虑到购买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公司暂未同意上述价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协商全资子公司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嘉兴康晶的财产份额的相关事项,其中授权协商转让价格不低于 2,364.49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8,714,883.19 元,合并
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131,183.68 元。
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嘉兴康晶的财产份额账面价值为23,574,648.00 元,持有比例为 2.6667%,不会对有限合伙形成控股。占 2023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 15.85%,占 2023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459.44%。
本次收购方拟收购金额为 23,644,900.00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财
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5.90%,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60.81%。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公司尚未同意,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协商,协商后的交易价格预计不会造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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