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634 证券简称:赛特电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原《公司章程》中“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将原《公司章程》中“辞职”调整为“辞任”
4、将原《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5、将原《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6、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交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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