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2634 证券简称:赛特电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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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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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存在公司股东的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与该等关联方相关联的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相应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四)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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