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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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4 号
关于给予高文兵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高文兵, 湖北天蓝地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蓝地绿或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 高文兵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股份代持违规
2022 年, 高文兵提供两份协议交给彭某波签署, 其中分别
约定由彭某波代高文兵、 高俊龙持有 94 万股、 80 万股天蓝地绿
股份, 7 月 5 日、 7 月 6 日, 上述股份经交易系统转让给彭某波,
形成股份代持关系, 购买股份所需资金由高文兵提供。截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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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上述股份代持关系解除。 对上述代持情况, 高文兵未
告知公司。
二、 权益变动违规
2017 年 5 月 24 日, 高文兵减持天蓝地绿 100 万股, 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95.25%变动为 92.53%。 2017 年 6 月 1
日, 高文兵减持天蓝地绿 200 万股,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由 92.53%变动为 84.93%。 2022 年 7 月 5 日, 高文兵减持天
蓝地绿 94 万股,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6.28%变动为
73.98%。 高文兵未在上述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整数倍时暂停股票交易, 至 2023 年仍交易天蓝地绿股票; 未
将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公司, 导致公
司未完整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后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补充披露
上述 2022 年 7 月 5 日权益变动情况。
高文兵名下的挂牌公司股份由他人代持, 且未将代持事项
告知公司,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高文兵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整数倍时, 未暂停股票交易, 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第 1.1
条、 第 1.3 条的规定; 未告知或未及时告知公司其与一致行动人
合并计算的股份变动情况, 未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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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高文兵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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