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642 证券简称:确信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共计 7 名。董事会依照《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
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 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单次交易、资产投资、处置、抵押及其他担保等事项行使职权,但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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