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642 证券简称:确信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确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 1/3。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直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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