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22 17:47:27 股吧网页版
华联世纪: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2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2643 证券简称:华联世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

公司就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5

实际控制人查世伟先生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回购价格主要依据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基准由

公告编号:2021-005

双方协商确定)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进行确认,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418741765@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收到上述回购申请材料后开始积极安排与相关异议股东洽谈,以确定具体的回购操作。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21-005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