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37: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7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智丰大厦 1座 1201。

黄永权,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总经理。

黄志贤,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永翔,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袁立雄,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

杨光冉,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 号)查明的事实,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高德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2021 年 11 月 9 日,高德信公开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报稿)等文件,所涉报告期为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2021 年 11 月 24 日和 12 月 10 日,高德信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发行申请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高德信进行回复,并更新 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
2022 年 4 月 1 日,高德信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高德信公开发行文件引用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007.36 万元、12,386.59 万元、13,766.04 万元、12,950.5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1%、59.77%、75.26%、
63.27%。其中,一是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铭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等服务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18.29 万元、5,651.01 万元、7,593.02 万元、6,865.57 万元;二是通过伪造用户数据等方式虚增家庭宽带业务收入,2018 年
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689.07 万元、6,735.58 万元、
6,173.02 万元、6,084.96 万元。

高德信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2021 年 10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2021 年发布)》)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2021 年发布)》)第 1.5 条、第 2.1.7 条的规定。

黄永权作为高德信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总经理,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字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2021 年发布)》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志贤作为高德信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
任人,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签字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2021 年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永翔作为高德信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签字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知悉相关公司部分对外付款由高德信审批,未对相关年度前十大客户或供应商涉及相关公司、高德信收入大幅增长等异常情况予以必要关注和核查,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2021 年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公司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袁立雄作为高德信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分管家庭宽带业务,签字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知悉相关公司部分对外付款由高德信审批,未对相关年度前十大客户或供应商涉及相关公司、高德信收入大幅增长等异常情况予以必要关注和核查,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2021 年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公司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