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22:58: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 1 -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8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智丰大厦 1
座 1201。
黄永权,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
任董事、 总经理。
黄志贤,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永翔,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 2 -
董事会秘书。
袁立雄,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董事。
杨光冉,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
26 号) 查明的事实,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德信)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
一、 高德信通过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 数字电路等服务业
务虚增营业收入
高德信通过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昊铭阳网络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利众
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力
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7 家
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 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 数字电路等
服务业务, 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18.29 万元、
5,651.01 万元、 7,593.02 万元、 6,865.57 万元。
二、 高德信通过伪造用户数据等虚增营业收入
高德信通过伪造用户数据等方式虚增家庭宽带业务收入,
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689.07 万元、 6,735.58 万
- 3 -
元、 6,173.02 万元、 6,084.96 万元。
综上, 高德信 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007.36
万元、 12,386.59 万元、 13,766.04 万元、 12,950.53 万元, 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1%、 59.77%、 75.26%、 63.27%。
高德信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德信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细则(2017 年发布) 》 ) 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修订) 》 ) 第四条、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修订) 》 ) 第三
条第一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修订) 》 ) 第三条第一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永权作为高德信的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 总经理, 策
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 签字保证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 4 -
发布) 》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修订) 》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修订) 》 第三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
规则(2021 年修订) 》 第三条第二款、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第二款的规定, 系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志贤作为高德信时任董事长, 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
任人,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
任, 签字保证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 完
整, 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发布) 》 第四条、 《信息
披露规则(2019 年修订) 》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修订) 》 第三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修订) 》 第
三条第二款、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第二款的规定,
系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永翔作为高德信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签字保
证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