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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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 京 讯 众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97)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仅此提述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6 年 4月24日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原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根据该通告,本公司将於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北路乙10号院2号楼星地中心B座11层会议室召开并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本补充通告应与原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一并阅读。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中所界定的术语应与原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所界定的术语具有相同涵义。除下文所述之修订外,原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资料均保持有效。
兹发出补充通告,据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补充通函(「补充通函」)所述,原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8、9及10项决议案应予全数删除,并分别以下列第8、9及10项新决议案取代:
特别决议
8. 审议及批准授予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9. 审议及批准授予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10. 审议及批准延长发行授权。
承董事会命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朴圣根
香港,2026年4月30日
注:
a. 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其他决议案及相关事宜的详情,请参阅原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b. 与上述决议案相关的经修订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已随补充通函一并寄出。有关填写及提交经修订受委
代表委任表格的特别安排,请参阅补充通函第9至10页。
c.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委任代表,代其出
席会议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d. 代表委任文据须以书面方式由委任人或其书面授权的获授权人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
公司印章或经由其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的获授权人签署。
e.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尽快且最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
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即 2026 年5月17日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适用於 H 股持有人),或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北路乙10号院2号楼星地中心B座11层(适用
於内资股股东),方为有效。
f. 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
g.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於大会
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
有关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方获接纳。
h. 为厘定H股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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