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7 18:09:04 股吧网页版
讯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32646 证券简称:讯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5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朴圣根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陈再雄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使本公司可于适当时候灵活回购 H 股,董事会经审议后决议,将于年度股东会上提呈下文详述之特别决议,以审议及批准

公告编号:2026-034

授予董事会回购授权,容许其回购不超过年度股东会上提呈之决议获通过当日已
发行 H 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之 10%,并授权董事会为行使回购 H 股之一
般授权或与此有关之目的,办理一切所需或适宜之契据、行为、事宜及业务:
(1)回购计划

a.回购方式:根据上市规则、收购守则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于联交所进行回购。

b.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于年度股东会通过本决议当日已发行 H 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之 10%。

c.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进行,回购价格不得比实际回购日期前 5 个交易日之平均收盘价高出 5%。实施回购时,具体回购价格应在规定范围内,依据市场及本公司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回购授权范围

董事会拟向年度股东会提议,授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性且无条件的授权,以在该一般授权的范围及有效期内,就回购不多于 10%已发行 H 股总数作出决定及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回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配发事项;

b.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c.开设海外股票账户、资本账户,并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d.依照适用之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办理相关之核准或备案手续(如有);
e.如适用,办理已回购 H 股的注销、削减本公司注册资本、修订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及与组织章程细则相关的其他内容,并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f.签署及处理与回购 H 股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及事宜;及

g.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处理上述具体事项。

(3)回购授权期限

a.该回购授权的有效期自年度股东会通过该决议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较早者为止:(1)该决议通过后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2)股东于股东大

公告编号:2026-034

会上撤销或修订该决议所载授权之日。

有关回购授权的说明函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修改<关于 H 股一般授权公告>的公告》。

该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的所有必要数据,以便股东能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回购授权的决议作出知情决定。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授予董事会延长发行授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授予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