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讯众股份”、“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及相关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小组成员:王海泉、曹政、白璞、娄众志、许东宏、高源、毛文昊、王艳辉

2、参与辅导的其他机构及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棣彦、王琨、严博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轩菲、刘德良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在本期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计划有序开展辅导工作,期间与讯众股份上市工作小组保持了良好且通畅的沟通,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且充分的沟通,并及时提供了解决建议,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现场尽职调查,包括历史沿革、业
务模式、财务事项、法律、关联交易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核查和梳理归纳,并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建议;

2、针对辅导对象,进行最新的监管政策、上市审核动态等方面的培训和沟通,整理并发送相关的学习资料;

3、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
的要求,协助讯众股份做好申请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辅导计划,针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法律法规培训

辅导小组持续针对最新的监管政策、审核要求等,向讯众股份被辅导人员发送相关的学习资料,并就核心问题进行解答。

2、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尽职调查要求,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发行人继续深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并就尽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

3、规范运营方面

根据尽调情况,进一步监督讯众股份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辅导专业机构配合兴业证券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经过前期辅导和整改,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且相关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但是随着新的监管政策的出台和监管要求的不断加深,后续辅导小组将结合最新的监管政
策,进一步对辅导对象内控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2、通过前期的学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已基本了解北交所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但是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整体监管要求的变更,相关人员还需要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理解和学习最新的北交所上市相关制度和要求;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方面得到了完善,且能够较为规范有效的执行,但在部分方面较上市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标准,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决策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