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32646 证券简称:讯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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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及《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股东会通知指定的
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的交易;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项规定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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