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44:26 股吧网页版
讯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2646 证券简称:讯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蒋红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公告编号:2025-058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取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根据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及 www.hkexnews.hk 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建议更换 H 股 2025 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本公司 H 股现任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将退任本公司核数师,考虑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自2020 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之核数师,鉴于公司过往与大华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董事会决定委任大华作为公司 H 股 2025 年度的核数师,任期由安永于临时股东会退任后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更换 H 股核数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大华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核数师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i)其处理联交所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行业知识以及其对上市规则的熟悉程度;(ii)其资源分配、专业素质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时间及其他资源分配等;(iii)其独立性及客观性;(iv)其审计费用; (v)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计及财汇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颁布的《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 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该指引」),包括该指引第二部分甄选及委任核数师;及(vii)会计及财汇局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发出的《更换核数师的指导说明》,基于以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评估大华具备担任公司 2025 年度核数师的能力。

同时,本公司已与安永就建议变更核数师进行沟通,并知悉其对此变更建议

公告编号:2025-058

概无异议。本公司已收到安永的确认函,确认概无有关其退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已确认,概无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垂注。

公司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提交股东会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