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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57:44 股吧网页版
讯众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32646 证券简称:讯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建议更换 H 股 2025 年度核数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建议更换 H 股 2025 年度核数师的议案》的具
体内容,我们对于公司 H 股现任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将退任本公司核数师,委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H 股 2025 年度的核数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商议,我们同时考虑了大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核数师的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i)其处理联交所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行业知识以及其对上市规则的熟悉程度;(ii)其资源分配、专业素质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时间及其他资源分配等;(iii)其独立性及客观性;(iv)其审计费用; (v)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计及财汇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颁布的《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 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该指引」),包括该指引第二部分甄选及委任核数师;及(vii)会计及财汇局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发出的《更换核数师的指导说明》,基于以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大华具备担任公司 2025 年度核数师的能力。

公告编号:2025-076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项立刚、孙强、苏子乐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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