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646 证券简称:讯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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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8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派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3、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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