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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30:29 股吧网页版
讯众股份:(1)建議廢除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2)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H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97)

(1)建議廢除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2)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本公告乃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
建議廢除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5年10月 30 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頒佈的《新《公司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以及為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與相關監管規則有效銜接,並結合相關市場慣例及本公司實際情況,董事會通過決議,擬廢除本公司監事會(「監事會」)並廢止《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廢除監事會後,原監事會成員職務將自動免除,並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並根據規定對本公司之章程(「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建議修訂主要包括:(1)刪除與監事會、監事有關的內容,規定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2)參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規定,修訂相應內容;(3)變更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及(4)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對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的詳細內容載於本公告附錄。
上述建議廢除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事宜須經本公司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形式由本公司股東(「股東」)審議及批准後方可作實。

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董事會已批准變更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通州區商通大道5號院14號樓-1至3層101室。
鑒於註冊辦事處地址之更改,董事會建議對公司章程作出相應修訂如下。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的詳細內容亦載於本公告附錄。

修訂前 修訂後

第四條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將台 第四條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區商通
鄉酒仙橋北路乙10號院2號樓星地中心 大道5號院14號樓-1至3層101室。
B座11層1101室。
上述建議變更本公司於中國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須經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及批准後方可作實。
修訂後的公司章程自臨時股東會通過相關決議案之日起生效。在臨時股東會通過相關決議案之前,現行公司章程繼續有效。
臨時股東會
上述(1)建議廢除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以及(2)建議變更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均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會審議批准後方可作實。
一 份 載 有( 其 中 包 括 )( 1 ) 建 議 廢 除 監 事 會 及 建 議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的 詳 情 ; ( 2 ) 建 議 變更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的詳情;及(3)臨時股東會通告的臨時股東會通函將遵照上市規則規定在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上刊發,並將適時按H股股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向H股股東寄發。

承董事會命

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樸聖根

香港,2025年10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為執行董事樸聖根先生(董事長兼行政總裁)、王培德先生、岳端普先生、張治山先生及陳晶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孫強先生、項立剛先生及蘇子樂先生。

附錄: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的詳情

修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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