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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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97)
公告
建議更換核數師
本公告由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4)條而作出。
董事會宣佈,本公司之現任香港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將退任本公司核數師,自本公司202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會(「202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會」)起生效,並將不會膺選續聘為本公司核數師。
董事會考慮到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大華」)自2020年起一直擔任本公司之中國內地核數師。鑒於公司過往與大華良好的合作關係以及對其專業能力的認可,在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建議下,董事會決議提請委任大華為本公司2025年度的香港核數師,任期由安永於202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會退任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提請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及參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確定審計費用。惟建議更換核數師須於202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尋求本公司股東(「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
關於更換核數師的議案已經第一屆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審計委員會於考慮向董事會推薦大華為本公司2025年度的核數師時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i)其處理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審計工作的經驗、行業知識以及其對上市規則的熟悉程度;(ii)其資源配置、質素及能力,包括但不限於人力、時間及其他資源配置等;(iii)其獨立性及客觀性;(iv)其審計費用;(v)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計及財匯局」)於2021年 12 月頒佈的《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該指引」),包括該指引第二部分甄選及委任核數師;及(vi)會計及財匯局於2023年9 月發出的《更換核數師的指導說明》。基於以上所述,審計委員會已評估及認為大華乃獨立並勝任且有能力(包括人力、專業知識、時間和其他資源)進行高質素的審計工作,以及適合擔任本公司2025年度的核數師。
本公司已與安永就建議更換核數師進行溝通,並知悉其對此更換建議概無異議。本公司已收到安永的確認函,確認概無有關其退任之事宜須提請股東或本公司債權人垂注。董事會已確認,概無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之事宜須提請股東或本公司債權人垂注。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向安永就其於過往向本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致以誠摯謝意。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之詳情及召開 2025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會之通告之通函將適時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樸聖根
香港,2025年10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為執行董事樸聖根先生(董事長兼行政總裁)、王培德先生、岳端普先生、張治山先生及陳晶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孫強先生、項立剛先生及蘇子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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