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 京 讯 众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97)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附录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北京讯众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至少1/3的全体董事
或者至少1/2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 获得通过後,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後立即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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