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32646 证券简称:讯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于 H 股一般授权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本公司的持续业务发展之资本需求、有效且灵活地运用融资平台,并适时把握资本市场之良机,董事会根据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审议并决议于年度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提呈,将于年度股东会上提请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 H 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董事会审议并决议于年度股东会上以一项特别决议案提呈,授予董事会下述发行授权,以便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或处置额外内资股及╱或 H 股及╱或出售或转让本公司之库存股,惟总数不超过本公司于年度股东会通过该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之 20%。
(a)在下文第(i)至(iii)分段的规限下并根据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兹授予董事会一项无条件的一般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置本公司额外内资股及╱或 H 股,及╱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以及就此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债权证),以及交换或转换为股份之权利:
(i)该授权不得超出相关期间,惟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债权证),以及交换或转换为股份的权利可能需要于相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
(ii)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或处置(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并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之内资股及/或 H 股总数,不超过本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总数之20%;及
(iii)董事会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相关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行使该授权下的权力;
(b)就本决议而言:「相关期间」指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本决议通过后本公司之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ii)本决议于年度股东会上获通过当日起计满 12 个月当日;或
(iii)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所载授予董事会之权限之日;
(c)在董事会决议根据本决议(a)分段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兹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及办理或促使签署及办理其认为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之所有文件、契据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间及地点、向相关当局提出一切必要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决定所得款项用途,以及向相关中国、香港及其他主管当局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并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及本公司新的股本结构。
待有关授予发行授权之决议获通过后,并以在年度股东会当日或之前不会再发行、回购或注销任何内资股及/或 H 股,且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为前提,本公司将根据发行授权获准配发及发行额外内资股及/或 H 股,及/或出售或转让本公司之库存股,上限为已发行股份之 20%。
二、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使本公司可于适当时候灵活回购内资股及/或 H 股,董事会经审议后决议,将于年度股东会上提呈下文详述之特别决议,以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授权,容许其回购不超过年度股东会上提呈之决议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包括内资股及╱或 H 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之10%,并授权董事会为行使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或与此有关之目的,办理一切所需或适宜之契据、行为、事宜及业务:
(1)回购计划
a.回购方式: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收购、收购守则、新三板规则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于联交所及╱或新三板进行回购。
b.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于年度股东会通过本决议当日已发行股份(包括内资股及╱或 H 股,不包括库存股)之 10%。
c.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进行,回购价格不得比实际回购日期前 5 个交易日之平均收盘价高出 5%。实施回购时,具体回购价格应在规定范围内,依据市场及本公司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回购授权范围董事会拟向年度股东会提议,授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性且无条件的授权,以在该一般授权的范围及有效期内,就回购本公司至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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