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6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2650 证券简称:奔腾集团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
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长张晓敏,原董事长张郁达,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田永林。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操纵“奔腾集团”价格
公告编号:2019-027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项为:
一、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奔腾集团《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包含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奔腾集团对上述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6 年 12 月 30 日,奔腾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三
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为:《拟在 A 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公司拟在 A 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
略契合的标的。”2017 年 1 月 3 日,奔腾集团公告《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奔腾集团提供的《关于奔腾集团参与收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说明》(以下简
称《奔腾集团情况说明》)称:“2016 年 12 月 22 日,雷某华经考察后向我公司
董事长张郁达建议放弃参与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听其建议后,我公司决定不再参加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之后未再与英力特集团有过任何联系”。
英力特集团 2017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就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英力特化工股权转让事项有
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称:2016 年 12 月 22 日,
奔腾集团未参加尽调,且后续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再没与英力特集团有任何联系。
《奔腾集团情况说明》与《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互为印证,证明 2016 年 12月 22 日后,奔腾集团已决定不参与竞购英力特化工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奔腾集团仍通过有关决议并对外公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 1 月 6 日,奔腾集团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问询函,问询奔
腾集团 2017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及“奔腾集团”股
公告编号:2019-027
票异常波动情况。奔腾集团于当日申请停牌。
2017 年 2 月 21 日,奔腾集团披露《关于〈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称:“奔腾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向英力特集团发送邮件申请成为意向受让方,
当日奔腾集团收到英力特集团回复邮件,通过资格预审。公司并于当天收到英力特集团邮件发送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申请停牌”,上述内容与《奔腾集团情况说明》和《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描述的事实不符。四、操纵“奔腾集团”价格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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