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0
大通证券
关于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通证券作为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
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6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集团),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张郁达,男,1977 年 7 月出生,时任奔腾集团董事长,住址:内蒙古自治
区赤峰市红山区。
田永林,男,1968 年 8 月出生,时任奔腾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奔腾集团《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包含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奔腾集团对上述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奔腾集团在已决定不参与竞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下,仍通过有关决议并对外公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存在误导性陈述。
(3)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 1 月 6 日,奔腾集团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系统)的问询函,问询奔腾集团 2017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第十七次董事
会决议》内容及“奔腾集团”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奔腾集团于当日申请停牌。
2017 年 2 月 21 日,奔腾集团披露《关于〈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
回复》)称:“奔腾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向英力特集团发送邮件申请成为意向
受让方,当日奔腾集团收到英力特集团回复邮件,通过资格预审。公司并于当天收到英力特集团邮件发送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申请停牌”,上述内容与《奔腾集团情况说明》和《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描述的事实不符。
奔腾集团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奔腾集团董事长张郁达,组织、策划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田永林,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①责令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
罚款;
②对张郁达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③对田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2、2019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
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7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张郁达,男,1977 年 7 月出生,时任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奔腾集团)董事长,住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张晓敏,女,1970 年 3 月出生,时任奔腾集团副董事长,张郁达配偶,住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张郁达、张晓敏利用账户组,使用自有资金和奔腾集团资金,操纵“奔腾集团”价格。
(2)张郁达、张晓敏操纵“奔腾集团”价格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张郁达、张
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奔腾集团”,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奔腾集团”价格连续大幅上涨。
证监会认为,张郁达和张晓敏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