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655 证券简称:中奥体育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
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 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 度规范之内。另行制定。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投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1.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各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法人组织;
4.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5.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一条 投资权限:
(一)股东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非对外担保的重大交易事项且达到以下具体标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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