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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奥体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655 证券简称:中奥体育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奥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增发计划;

(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六)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七)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九)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十)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机构变动;

(十一)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
员;

(九)上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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