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655 证券简称:中奥体育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奥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下列股份收购行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一)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对外投资、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债务融资等事项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按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非对外担保的重大交易事项且达到以下具体标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按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按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且达到以下具体标准: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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