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2660 证券简称:恒成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 2 点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660 恒成股份 2021 年 5 月 2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曾幻希、苏健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董事审议。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董事审议。
(三)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年报》和《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和 2021-009)。
(四)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并作出 《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为: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0.7692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意见》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恒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专项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审议《预计公司 2021 年全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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