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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4:09 股吧网页版
德安环保: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2665 证券简称:德安环保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
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
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通知。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的通知时限。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书面向监事会主席提交提议
并签名。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对书面提议进行审核,提议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
短信通知等方式。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章 会议提案与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在发出会议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提交的书面提案进行审核,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第十条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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