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2665 证券简称:德安环保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向北京银行申请个人贷款,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为提高申请融资的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为徐志宗先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等事项提供最高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徐志宗、邹红梅作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应当回避。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实
际控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3
(一)自然人
姓名:徐志宗
住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老满城街南五巷 183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法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1.7887%的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宗先生因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其个人名义向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
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要求上述借款须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上述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给公司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为以增强资金规模、改善资产结构,有利于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其日常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资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实际控制人也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公告编号:2026-013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1,000 4.41%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1,000 4.41%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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