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832666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及上交所证券账户
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1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公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
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即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个人限售股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请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如需申报,请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
(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本人身份证、支付价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个税缴纳凭证等;所持股份涉及二级市场交易的,请打印买卖“齐鲁银行 832666”股票的全部交割单或交易流水,并加盖清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请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签章版扫描件发至公司邮箱 408@qlbchina.com,
待审核完毕后将原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前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邮寄方式以签收
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街 176 号齐鲁银行大厦 1606 室,联系人:关现国,电话:(0531)81679299、13269550077。
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述申报或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自然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申报其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
二、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为避免出现违规申购情形,请全体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其他上述人士切勿参与公司股票的网下申购。否则,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登记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请全体股东提供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账户信息。机构股东请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附件 2
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408@qlbchina.com”,待审核完毕后将原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街 176 号齐鲁银行大厦 1606 室,联系人:田原,电话:(0531)81915584、
15634023725;自然人股东请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前关注“齐鲁银行”微信公众
号并按照“精彩齐鲁”——“股东账户申报”的步骤申报账户信息。业务咨询电话:(0531)81679299、(0531)81679298、(0531)81679296。
若因股东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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